產業數字化創新發展聯盟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一) 名稱:產業數字化創新發展聯盟(以下簡稱聯盟)。
(二) 性質:是在原“中國電子商務協會B2B行業分會”與“托比產業互聯網聯盟”基礎上,由托比網負責召集,由“IDLC-20”企業聯合發起,并以之為基礎而成立的、專業的產業數字化創新發展聯盟。
(三) 宗旨:聯盟將圍繞創新與實踐,聯合重點企業、重點機構、高等院校和第三方智庫,打造資源共享智慧平臺,致力于推進我國產業數字化的持續創新與健康發展。
(四) 準則: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國家政策,在政府部門指導下,圍繞服務會員單位、服務社會、服務政府開展各項相關工作。
(五) 地址:總部設在南京,各城市設立辦事處。
第二章 責任義務
(一) 推進產業數字化及電子商務環境發展,定期召開論壇、峰會;
(二) 推進產業數字化及電子商務與各領域的資源整合,疏通渠道;
(三) 推進產業數字化及電子商務經驗知識分享,組織研討,鼓勵創新;
(四) 推進產業數字化及電子商務人才培養,線上線下,多方培育;
(五) 推進產業數字化及電子商務專家學者與技術資源,深入研究;
(六) 推進產業數字化及電子商務發展建議,加強政府溝通;
(七) 推進產業數字化及電子商務發展方向,聯合專業機構發布行業報告;
第三章 組織結構
(一)聯盟組織機構由輪值主席、常務理事會、秘書處及其管理下的各地辦事處組成。最高權力機構是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由IDLC-20企業組成,其會員依IDLC-20規則進入或退出。輪值主席由常務理事會投票選出,任期暫定一年。聯盟將實行理事會決策下的秘書長執行制。
IDLC-20成立于2021年的南京,由托比網牽頭,由相關上市、準上市、報上市企業共同成立。首批會員包括上海鋼聯、國聯股份、歐冶云商、匯通達、華能智鏈、慧辰股份、四聯創業、鑫方盛、領先未來、百布等16家企業。
(二) 聯盟理事會職責:
(1)審核并決策通過聯盟章程;
(2)審核并決策通過聯盟工作報告;
(3)審核并決策通過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三) 聯盟具體執行工作授權秘書處及秘書長予以執行。
(四) 秘書處是聯盟常設工作機構,全面負責聯盟的日常事務。秘書處具體職權:
(1)制定或修改聯盟章程并提交理事會討論;
(2)制定聯盟發展規劃并提交理事會討論;
(3)執行聯盟理事會的相關決議;
(4)組織聯盟相關會議活動等;
(5)決定聯盟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聯盟合作伙伴,包括專家委員會人員等;
(7)討論并執行聯盟其他重大事宜。
(五)聯盟秘書長職權:
(1)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實施聯盟工作計劃;
(2)制定內部管理機制,決定各部門人員聘用;
(3)代表聯盟協調和處理相關事務。
(六) 聯盟合作伙伴由專家學者,相關領域的企事業單位組成,其職權:
(1)對聯盟提出建設性意見;
(3)參與或組織聯盟活動;
(4)參與或主持聯盟組織的服務或咨詢工作。
第四章 會員單位
(一) 準入條件
(1)法人單位;
(2)具有一定的業界影響力;
(3)支持聯盟的發展方向,遵守聯盟守則。
(二) 審批程序
(1)企業發起申請,填寫申請表格,提交資料;
(2)秘書處審核,秘書長批準;
(3)繳納年費,頒發會員證書,并采取合適的方式進行公告。
(三) 會員單位權利
(1)免費或優惠參與聯盟組織的各項公開活動;
(2)免費或優惠獲取聯盟的各種資源和服務;
(3)免費或優惠承辦聯盟組織的各項活動,并要求秘書處給予相應支持;
(5)其它相應的會員權利。
(四) 會員單位義務
(1)遵守聯盟章程,維護聯盟聲譽;
(2)積極參與聯盟組織的各項活動;
(3)給予秘書處和會員單位必要的支持;
(五) 會員單位退出及除名
(1)退出聯盟應提前30日向秘書處提交書面申請,經同意后退出;
(2)逾期三個月未繳納會費又未以任何書面形式做出說明,視為自動退出;
(3)嚴重違反章程或有負面影響,經秘書處核實通過,予以除名并發布公告,會費不予返還。
(六)互惠機制
會員單位之間應形成互惠關系:
(1)企業相關信息包括經驗、成果分享,除商業機密之外;
(2)企業相關業務與項目會員間優先合作;
(3)企業技術、人才相互支持;
(4)獲取服務企業間相互優惠。
(七)會員分級
聯盟會員暫定4個級別:輪職主席、常務理事會員、理事會員、會員。
輪職主席:由常務理事會員(IDLC-20企業)投票選出,任期原則上一年為期。
常務理事會員:由IDLC-20企業組成,進入及退出以IDLC-20規則為標準。
理事會員: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重要業務部門、行業頭部企業,等等。
會員:創業公司、在業界有一定影響力的公司,須有良好口碑。
第五章 溝通機制
秘書處是會員單位間相互聯絡的橋梁,需與各方保持不間斷的聯系。
(1)建立網站,發布聯盟和會員單位相關信息;
(2)建設網絡通道,通報聯盟及會員單位情況;
(3)組織會員單位進行多種形式的交流、業務合作活動;
(4)匯集會員單位訴求,及時做出協調與溝通;
(5)向會員單位解讀國家政策和聯盟相關規劃,等等。
第六章 資產及管理
(一) 經費來源
(1)會員會費;
(2)會員及非會員各類增值服務費用;
(3)行業活動、招商引資、投融介紹等相關合法收入;
(4)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款,等。
(二) 經費支出
(1)召開聯盟會議、活動;
(2)編印刊物、資料及宣傳;
(3)日常辦公支出及人員報酬;
(4)差旅、接待、公關、租賃、應急處置及購置設備及物資;
(5)對會員單位項目資助或社會公益性捐助;
(6)聯盟工作所需其它開支。
(三) 秘書處財務管理需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依法納稅,并接受全體會員監督,按年度提交財務報告。
第七章 附則
(一) 秘書處作為聯盟唯一的執行機構,全權負責聯盟的管理和運營。
(二) 本章程經聯盟理事會會議通過后生效。章程修改由秘書處提出方案,經理事會通過后生效。
(三) 本章程解釋權屬聯盟秘書處,具體解釋事宜由秘書長負責。
產業數字化創新發展聯盟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