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數字化創新發展聯盟
會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聯盟的規范化管理,充分發揮聯盟作用,保護會員權利,根據《產業數字化創新發展聯盟章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會員入會的基本條件、程序、會員的基本權利、義務等,依照聯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會員發展和管理工作由聯盟秘書處具體負責。
第二章 入會條件與會員分級
第四條:聯盟只接受單位會員,凡具有一定的業界影響力,支持聯盟的發展方向,遵守聯盟守則的法人單位,均可申請加入聯盟,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聯盟會員定為4個級別:輪職主席、常務理事會員、理事會員、會員。輪職主席由常務理事會員(IDLC-20企業)投票選出,任期原則上一年;常務理事會員由IDLC-20企業組成,進入及退出以IDLC-20規則為標準;理事會員包括并不限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重要業務部門、行業頭部企業等等;會員包括所有有志于從事產業數字化的企業,在業界有一定影響力,須有良好口碑。
第三章 入會申請程序
第六條:申請加入聯盟的會員企業應填寫《產業數字化創新發展聯盟會員申請表》,加蓋公章后將掃描件與企業LOGO 矢量圖(AI +JPG)、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副本、加蓋公章)、企業簡介、企業及重要領導高清度照片,一同報送秘書處。
第七條:秘書處按聯盟規則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駁回或確認,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辦理相關入會手續,發出入會通知、頒發會員證書。證書每年進行年檢,依企業經營狀況確認會員身份。
第八條:聯盟會員有按時繳納會費的義務,自獲得批準之日起10日內須繳納當年會費。考慮入會時間不一,會員截止期限及續費時間至一年后的半年為期(6月30日、12月30日)。會員逾期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續費須先補交此前欠繳的會費。
第九條:正式會員生效后,秘書處將通過網站、公眾號等合適的渠道進行公布。
第十條:會員均應指派聯絡人與聯盟秘書處保持聯系,若發生人員變更應及時通知秘書處。
第四章 會費標準
第十一條:聯盟會員會費標準確定為:
1)輪值主席:10萬/年(限1家)
2)常務理事會員 :6萬/年(IDLC-20企業)
3)理事會員:3萬/年
4)會員:3600元/年
第十二條:會費繳納收款單位:
托比南京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帳號:
開戶行:
第五章:會員權力與義務
第十三條:會員擁有如下權力
1)免費或優惠獲取聯盟的各種資源和服務,包括行業信息咨詢及法律法規指導,聯盟及其他相關網站、媒體的宣傳推廣(依重要程度不限數量),聯盟培訓服務,等等;
2)免費或優惠參與聯盟組織的各項公開活動,包括業務對接會議,依主題或企業發展狀況獲得主題演講機會,以及聯盟各類評選機會,活動會刊廣告刊等,等等;
3)根據會員要求,聯盟協助組織行業各類專題會議,包括業務對接會議等等,對接資源,協助發展。
3)免費或優惠承辦聯盟組織的各項活動,并要求秘書處給予相應的專家學者、企業家、媒體宣傳等支持;
4)其它相應的會員權利。
第十四條:會員之間應形成如下互惠關系
1)企業相關信息包括經驗、成果分享,除商業機密之外;
2)企業相關業務與項目會員間優先合作;
3)企業技術、人才相互支持;
4)獲取服務企業間相互優惠。
5)共享會員之間技術、經驗、設備、渠道等方面的溝通與合作。
第十五條:會員應履行如下義務
1)遵守聯盟章程,維護聯盟聲譽;
2)積極參與聯盟組織的各項活動;
3)給予秘書處和會員單位必要的支持;
第十六條:會員退出及除名
1)退出聯盟應提前30日向秘書處提交書面申請,經同意后退出,并交回聯盟會員證;
2)逾期三個月未繳納會費又未以任何書面形式做出說明,視為自動退出;
3)嚴重違反章程或有負面影響,經秘書處核實通過,予以除名并發布公告,會費不予返還。
第十七條:會員如嚴重違反聯盟章程,經查實后視不同情況給予警告或取消會員資格,并在公開渠道上予以公示。
第六章 會費管理
第十八條:會員會費由聯盟秘書處負責收取,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合理支出。
第十九條:秘書處保證遵守聯盟章程規定,將會費用于聯盟各項活動和會員服務的執行,并將按年度對全體會員公布聯盟帳務,并接受全部會員的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經聯盟理事會審議通過之后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聯盟秘書處負責修改和解釋。
產業數字化創新發展聯盟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