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陸印度四年,小米年營收已接近229.7億人民幣,創造了約5000個就業崗位;2018財年,VIVO在印度創造了107億元人民幣營收。顯然,中國企業已經和印度市場形成聯動效應。
據悉,2018年印度的在線零售總額預計達327億美元,平均每天有100-120萬筆交易,預計2026年印度電商總額達2000億美元,比2018年翻4倍。然而,龐大的紅利背后卻是沉重而復雜的稅務,中國企業想要搶占印度市場紅利需要注意一系列稅務問題。
近日,億邦動力跟隨Payoneer組建的賣家動員大會一起抵達印度,當地稅務公司EY合伙人Garima Pandey向大家介紹到,根據產品屬性,印度海關會征收13%到45%不等的關稅;根據企業屬性,印度政府會征收20.56%等利潤回轉稅。近期,印度政府還試圖和中國政府談判企業所得稅繳納問題,并考慮限制Wish、速賣通等跨境電商平臺商品入境。
互聯網沒有普及的時代,人口和商品的流動較少,跨境交易和消費也相應較少,稅率的影響自然不大。
億邦動力了解到,印度行政區劃中的一級行政區域包括有27個邦(省)、6個聯邦屬地及1個國家首都轄區。盡管之前交易相對較少,但是在傳統收稅模式下,印度的消費稅主要由各邦自主制定,市場割裂,管理困難。
近兩年,印度的互聯網普及率不斷上升,經濟實力也開始凸顯。據悉,印度已經在世界排名前53,在世界經濟論壇(WEF)中排名第40。根據世界銀行的一份報告顯示,印度已成為世界第六大經濟體。到2030年,印度將成為世界第三大經濟體,國內生產總值將達到10萬億美元。
為了方便印度本土公司和跨境電商企業進行交易,2017年7月1日,印度政府實施征收GST,統一了印度征稅制度。據悉,GST(Good and Service Tax)指的是商品和服務稅,繳稅稅率分為:免稅、5%、12%、18%、28%等。
GST稅改對于印度市場而言是一次歷史性的改革,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跨境電商企業在印度開展業務的難度。
另外,對于跨境電商企業而言,進入印度市場通過直發和海外倉兩種模式發貨,印度政府征收稅率也存在差異。億邦動力了解到,FBA模式下的稅率在40%左右,拆分為兩部分:一是貨物清關,按照海關申報價格征收20%到22%的關稅,二是按照零售價征收18%的GST稅務;FBM模式下,則全部基于零售價的42%征收關稅。
目前,印度的電子商務行業正在以每年25%的速度增長,預計2022年將超過100億美元。跨境電商的體量增大在一定程度上沖擊了印度本土零售行業,因此,為了讓本土和跨境業務上保持平衡發展,印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規則。
雖然企業在稅務方面的壓力降低了,但是印度政府對于外資企業開展貿易活動仍有很多限制。
據Garima Pandey介紹,和中國相似,印度傳統貿易的形式也主要有三大類:B2B、B2C、生產制造和零售。對于不同的貿易形式,政府有不同的要求。
第一種,外商投資在印度開展B2C業務。如果是一個單品牌公司,外資持股最多49%,即外資企業在不控股的情況下,不需要通過印度政府批準,就可以直接在印度設立公司,如果持股超過49%,就需要印度政府批準。
值得注意的是,外資企業必須有30%或者30%以上的貨物在印度當地采購,不能全部來自國外進口。
如果是一個多品牌公司,外資企業的持股比例最多只能有51%,超過51%政府不會批準。(無論是多品牌還是單品牌都是指線下實體銷售部分,線上零售沒有此要求。)
第二種,外商投資在印度開展B2B業務,外資企業可以百分百控股,不需要政府審核,但是注冊流程很繁瑣,最終基本會被批準。
第三種,外商投資在印度進行生產制造和零售業務。如小米在印度設立工廠,這種貿易形式最受印度政府歡迎,只需一般的辦理手續流程。
據Garima Pandey介紹,電商部分是印度最為復雜的領域,印度政府已經制定了一些限制政策,接下來可能會研究出更多規則。
第一,限制跨境電商平臺功能。對于在印度設立了實體的跨境電商平臺,印度政府制定了一些限制條件。
1、電商平臺自身不能有庫存,不能自己備貨,但是可以支持賣家一些關于倉儲的工作。
2、平臺堅決不能影響賣家定價,不能代替賣家做出促銷折扣的決定,定價權由賣家完全掌控
據悉,2019年2月1日起,印度將禁止包括亞馬遜和 Flipkart 在內的電商平臺銷售其持股公司提供的產品,同時禁止電商公司與賣家簽訂獨家商品協議。
Garima Pandey稱,此前,亞馬遜和當地的一家企業做了合資公司,印度當地合伙人控股51%,但是印度政府仍然認為這是和亞馬遜平等控股,該合資公司也不能在亞馬遜平臺上做銷售。
第二,保護本國實體零售企業不受沖擊。根據印度政府規定,外商投資控股的印度公司只能開展B2B業務,不能開展B2C業務,主要原因就是保護印度本土的零售業不受電商業務的沖擊。
這種情況下,跨境電商企業只能以B2B2C的模式賣貨到印度。Garima Pandey表示,中國賣家可以在印度設立一家分公司,先把中國的貨物運輸到印度分公司,再批發給當地的印度本土公司進行2C業務。
這中間可能涉及關聯交易,所以,所有的環節必須透明化,印度政府也會進行監察。企業可以在相關系統進行主動申報,政府追蹤每一筆交易,如果被發現沒有申報,政府會進行罰款甚至法院會有相應制裁。
第三,印度政府或禁止境外電商平臺商品入境。對于在印度沒有實體的跨境電商平臺,如速賣通、Wish,印度消費者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在其網站上購買商品,這種模式目前是被允許的。
但是,印度政府正在觀察這種模式是否適合印度,之后可能會頒布相關法令禁止印度消費者購買境外跨境電商平臺商品。Garima Pandey稱,因為這種模式物流時間很長,產生的很多消費糾紛難以處理。
當然,除了保護消費者利益,還有一層考慮因素就是境外平臺的跨境電商賣家不需要繳納任何稅款給印度政府。
Garima Pandey稱,印度政府正在研究,以后純境外的跨境電商賣家是否需要在印度繳納企業所得稅,因為交易過程在印度完成。但是具體開展時間和細節還未定,需要和中國政府進行協商,可以確定的是,企業不會在中國和印度繳納兩次的企業所得稅。
目前,涉及在印度完成交易的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利潤回轉稅分為四種情況:
第一,中國企業在印度設立分公司,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43.68%,分公司利潤匯回總公司征稅為0。
第二,中國企業在印度建立一個全資子公司,如果2016年到2017年的年銷售額小于2.5億盧比,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9.12%,大于2.5億盧比,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4.94%,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小企業。
如果企業選擇把利潤留在印度不轉回,或者在印度進行消費,則不需要繳稅,如果企業選擇將利潤轉回國內,則需要繳納20.56%的利潤回轉稅。
第三,中國企業在印度成立一個有限合伙人公司,合伙人可以是一個外資合伙人,這種情況下,企業需要繳納34.94%的企業所得稅,可以把利潤0稅率轉出去。
第四,是在印度沒有實體,通過跨境電商平臺直接賣給印度消費者。目前還未制定相關稅收規則,如果以后印度政府和中國政府達成共識,那么跨境電商賣家則需要繳納43.68%的利潤所得稅給印度政府。
Garima Pandey表示,企業所得稅需要每個季度上繳給印度政府,當然,企業也可以預估一年的利潤大概是多少,進行預繳納稅款,比如,第一季度繳納15%,第二季度繳納15%,第三季度繳納30%,剩下的第四季度全部繳納。
除非企業預計一年的凈利潤為負數,否則一旦被印度政府發現故意少交,或者前三季度都不繳納,第四季度全部交清,企業則需要補上利息和差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