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跨界組合,供應鏈金融融合互聯網平臺、大數據、傳統金融風控等技術,基于企業生產、物流、信息、資金流而產生,可以精準地解決供應鏈核心企業上下游客戶的融資“痛點”。由于受益主體是依附于產業鏈條上核心企業的上下游企業,因此推動供應鏈金融發展,可以成為促進金融“脫虛向實”的重要途徑。
供應鏈金融的目標是提升供應鏈內部資金效率,最終達到多方共贏的效果。
核心企業因其競爭力較強、規模大,在與上下游中小企業的議價談判中處于強勢地位。為了減少運營成本,獲取更大利潤,其往往在交貨、價格、賬期等貿易條件方面對上下游配套企業要求苛刻,如要求更低的折扣、更長的賒購期限、更短的交貨期等,從而給上下游中小企業造成巨大的負擔。回款周期長、流動資金嚴重缺乏牽制了企業的周轉速度。
在迫切的資金需求下,中小企業卻又往往很難通過正常融資渠道得到資金支持。傳統銀行授信按擔保方式區分為三類:信用授信、抵質押授信和保證擔保授信。理論上,提高貸款利息就能夠彌補風險成本,因此風險大不必然導致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然而中小企業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銀行無法對其有效設置差別化信貸價格體系。傳統上的解決方案是要求借款人提供價值穩定、難以轉移且易于變現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者要求實力更強、風險水平更低的主體提供保證擔保。而中小企業固定資產存量通常較少,往往缺乏銀行認定的抵押資產;同時由于經營前景確定性較弱,也很難爭取到其他主體的商業性保證擔保。因此傳統的授信技術和信貸評審技術對中小企業并不適用。
此外對于銀行來說,中小型企業貸款頻率高、單筆額度小、信息采集成本也高于大型企業,融資審核過程復雜,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和資金成本。如果這些成本通過利率轉嫁到中小企業上,融資成本可能超出中小企業的能力。
企業不是孤立的,它一定是某個供應鏈上的成員,它基于經營的資金需求背后一定對應一個真實的交易背景,一個真實的交易行為。與傳統銀行授信模式相比,供應鏈金融對中小企業更具有包容性。供應鏈金融不再局限于中小企業個體硬件的評判,更多以核心企業為中心,基于整個產業鏈的角度對供應鏈參與成員進行整體的資信評估,進而放寬了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準入門檻。供應鏈金融還可以通過核實貿易情況、控制貨權、第三方物流監管等工具進一步完善風險的管控。
根本上來說,供應鏈金融在兩個角度對傳統銀行信貸進行改善,一是將銀行的不動產質押偏好轉向動產;二是對中小企業的信息缺乏進行補足。一方面是信息內容的轉換,利用貿易信息補足個體信息(傳統供應鏈金融的做法);另一方面在供應鏈金融 2.0 的大數據背景下,可以直接降低獲取信息的成本,拓寬獲取信息的渠道,通過個體信息的豐富,實現無抵押無擔保的純信用授信(金電聯行、阿里小貸的做法)。
供應鏈金融幫助銀行實現:1、差異化競爭;2、開拓中小企業市場;3、利用高附加值的服務綁定核心企業和客戶集群。
截至 2015 年 6 月,我國國內銀行金融機構總資產達到 171.6 萬億,其中城商行和農村金融機構資產占比達到 24%,近 10 年增速始終高于行業平均和其他類別。城商行和農商行市場份額的提升主要是由于市場準入放松后的網點擴張,然而從業務上來說,各家經營特色并不明顯,目標市場重疊度高。
隨著資本市場的成熟,大型企業更傾向于通過股權、債權、資產證券化等低成本的方式募集資金,創業板、新三板也進一步分流優質的中小企業的貸款。互聯網金融的快速崛起和民間資本效率的進一步優化,都使金融行業競爭進一步加劇。從資產業務的總量看,銀行貸款占企業融資總量的比重逐漸下降。伴隨著利率市場化的趨勢,銀行依靠利差生存的模式將受到明顯沖擊。
在這種背景下,銀行面臨兩種選擇,一是針對傳統優勢客戶進行服務創新和升級;二是針對傳統意義上的分優勢客戶,在開發手段、盈利模式和風險控制方面進行創新,拓寬客戶開發的半徑。
過去大客戶偏好使銀行陷入價格競爭、人脈關系競爭的生態圈中,產品技術、營銷技術含量低,資源浪費嚴重,且收益不高。在中小企業市場,由于缺乏適應性的風險評估和控制手段,多數銀行望而卻步,有限的介入也往往輔以提高產品價格的風險補償方式。對于中小銀行來說,由于自身實力和監管的限制,客戶選擇面較窄,因此差別化經營、培育自己的專業化領域勢在必行。而中小型的城商行和農商行往往定位于區域市場,服務特定的產業集群,圍繞具備區域性特征的產業鏈開展供應鏈金融服務也具備一定優勢。
傳統國內商業銀行的信貸流程很簡單:尋找企業、提供固定資產抵質押(如果沒有則提供保證擔保)、出賬、如果沒有問題一年之后續貸。在這種模式下,中間業務無非是常規結算和與授信相關的手續費,如結算手續費、開票、開證手續費等。
由于中間業務更能體現一家銀行在金融科技服務、知識服務商的競爭力,上市銀行手續費凈收入和利息凈收入的比值已從 10 年前的平均 6%提升到 14 年的平均 26%,民生和招商銀行則超過了 40%,顯現出金融服務技術的提升,然而相對于西方銀行仍然偏低(14 年美國銀行 60.8%、摩根大通119.4%、富國銀行 80.7%)。
供應鏈金融之于銀行的貢獻在于兩點,一是用可控的成本服務了原來不能服務的客戶,二是用可控的成本控制了原來難以控制的風險。一個核心企業要想持續經營,必然要對供應鏈上的企業進行相對精細的管理,所以供應鏈本身就是具有風險控制能力的,核心企業的初步篩選降低了銀行的潛在風險。再通過對整個供應鏈的評估改善中小企業信貸準入標準,使銀行獲得對中小企業市場深入開拓的可行性。
銀行利用供應鏈金融提供的高附加值服務可以綁定核心企業和客戶集群。核心企業在供應鏈中常常具有壓制性的談判地位,因此一旦與核心企業建立合作,鏈條中的其他成員往往會自動接受。通常核心企業自身獲得金融服務的渠道廣泛,因此對銀行的忠誠度往往較低,且善于利用銀行間的競爭達到服務購買成本的最小化。供應鏈金融通過個性化、高附加值的產品設計,通過結算回路控制、間接授信、信用捆綁等手段,可以更好地綁定核心企業。再圍繞核心企業的戰略合作關系,不僅可以派生出多元化的業務,也可對客戶集群進行網絡性綁定。
英國著名供應鏈專家馬丁·克里斯多夫曾經說:市場上只有供應鏈而沒有企業,21 世紀的競爭不是企業和企業之間的競爭,而是供應鏈和供應鏈之間的競爭。一個核心企業要想持續經營,必然要對供應鏈上的企業進行相對精細的管理,與上下游成員進行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的協調。其中物流和信息方面,虛擬生產、VMI等方式可以有效地實現管理扁平化和終端市場需求信息共享。然而在供應鏈的部分節點,資金流導致的短板往往抵消了分工與協作所帶來的效率優勢和成本優勢,成為供應鏈整體競爭力的關鍵。
最簡單的供應鏈金融由核心企業自身就可以提供,如向供應商提前付款、對分銷商增加賒銷等。但核心企業作為獨立的經濟體,在保障產品銷售的同時也會追求經濟性,其手段恰恰是向上游延長賬期、向下游縮短賬期和向下游轉移庫存。然而過度擠壓上下游不是長久之計,只有整個供應鏈的成本降低了,核心企業的采購成本才能降低,才能優化產品價格,進而增強經銷商的粘度。
核心企業可以在供應鏈資金流規劃的過程中充當協調者的身份,通過與上下游間的業務活動調節資金的分布情況。此外,核心企業還可以作為資金的提供者,由于資信水平較高,容易從融資渠道獲得低成本的資金,可以為供應鏈成員尤其是中小企業提供資金。這滿足了核心企業產業轉型升級的需要,通過金融服務變現其長期積累的行業專業和資源。
供應鏈金融作為一項金融創新,有著萬億級的市場規模,吸引了大量的市場主體參與到供應鏈金融中來,其中不僅包括商業銀行、大型企業、物流公司,還包括新興的互聯網金融公司、電商巨頭以及ERP軟件企業等。
在供應鏈金融的蓬勃發展中,也暗藏著諸多風險,比如產業基礎薄弱、風險控制不足、交易欺詐頻發、銀行授信局限以及法律法規的不完善等,都要引起供應鏈金融參與者的警惕。
供應鏈金融是基于供應鏈管理發展起來的,具有實體經濟背景,需要金融機構在開發供應鏈金融這塊“藍海”市場時,精耕細作,不搞粗放式發展,避免“蘿卜快了不洗泥”現象的出現,做到產融結合,讓金融服務更好地嵌入到實體經濟的發展中去,形成金融和產業協同進化發展的生態圈。
供應鏈金融的基礎是產業供應鏈,沒有產業供應鏈的合理、有效支撐,金融活動就成了無源之水,難有作為。因此,要真正從事和推進供應鏈金融就需要重構產業供應鏈。但是,目前大多數分散、低端、低效率的產業無法為產融結合提供堅實的基礎。
核心企業雖能滿足銀行單獨授信的標準,但其自身的科技系統,是否能將供應鏈條上的上、下游成員企業交易信息整合在一起,使得鏈上的采購信息與銷售信息透明且可信賴,這決定了銀行是否獲得對稱的信息而支持對上下游成員企業的授信。另外,交易信息的真偽如何驗證、交易信息是否被篡改等問題也制約著供應鏈金融業務的推廣。
供應鏈金融整合了商流、物流與資金流,如果線上的商流與線下的物流無法達到信息透明且全程可視,銀行對押品的控貨權可能產生風險疑慮,便會制約供應鏈金融業務的發展。
另外,紙質文書在產業實踐中占比較高,財務電子化比重偏低,供應鏈金融自動化程度低,也都弱化了供應鏈金融的優勢。
供應鏈融資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業的信用風險,但也同時增大了供應鏈的整體信用風險。供應鏈金融的風險是產業供應鏈風險和金融風險的疊加,具有傳導性和動態性,供應鏈上的企業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在供應鏈金融創新活動中獲得相應的利益和發展,一個企業的經營狀況有時會對鏈上其他的企業產生影響。因此,一個企業的風險向供應鏈上的上下游環節以及周邊傳導,最終給供應鏈金融服務者以及相應的合作方造成損失;此外,供應鏈金融風險會隨著供應鏈的網絡規模和程度、融資模式的創新、運營狀況的交替以及外部環境的變化等因素不斷地變動,容易造成了供應鏈金融風險的高度的復雜性,給金融機構的風控帶來了極大的挑戰。
由于全國征信系統尚不完備,供應鏈上的中小或小微企業與銀行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銀行無法直接對其授信,因此銀行授信是依托著核心企業的信用,不論是核心企業對上游供應商的最終付款責任,或是對其下游經銷商的擔保責任或調節銷售,皆是以核心企業的信用為杠桿衍生出來的授信。除了需要核心企業配合外,銀行也只能局限于核心企業的一級供應商或一級經銷商 ( 即與核心企業直接簽約的供應商與經銷商);至于二級以上的供應商與經銷商,則因為與核心企業無直接采購或銷售合約,銀行無法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
據統計,除了經營風險之外,供應鏈金融業務90%左右的風險來源于客戶欺詐,客戶欺詐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典型的有三類:
1.套匯套利行為,套匯、套利是利用匯率或利率的波動,通過虛構貿易、物流而賺取匯差和利差的行為,除此之外還可以騙取出口退稅非法收益。
2.重復或虛假倉單,是指借款企業與倉儲企業或相關人員惡意串通,以虛假開立或者重復開立的方式,就他人貨物或者同一貨物開立多張倉單,以供借款企業重復質押給不同金融機構獲取大量倉單質押貸款,并從中牟取暴利。
3.自保自融,是在從事供應鏈融資過程中親屬、朋友或者緊密關聯人為借款企業進行擔保,或者由同一人或關聯人實際控制的物流倉儲進行貨物質押監管,套取資金的行為。2012年的上海鋼貿事件和2014年的青島港事件,便是企業通過欺詐手段,相互勾結,重復質押資產,欺騙銀行騙取貸款的惡劣事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并打擊了供應鏈金融的發展。
供應鏈金融參與主體眾多,既包括銀行、核心企業、上下游中小企業,以及物流、擔保、保險等中介組織,還包括監管機構,參與主體的復雜性,決定了法律適用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而且,供應鏈金融又屬于金融創新,傳統的監管法律難以適應金融創新的發展,潛在的監管風險難以避免。具體而言,供應鏈金融融資風險主要集中在動產擔保物權方面,在涉及到質權所有權的原始分配和質權所有權的流動帶來的再分配時,可能引發所有權的矛盾和糾紛。相比國外,我國在抵押權、擔保物權等方面,對供應鏈金融的相關法律概念界定、糾紛處理等方面還不明朗,這將阻礙供應鏈金融的進一步發展。